文法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細則

發布日期:20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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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北京科技大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的有關精神,按照學校黨委、紀委的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細則。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學院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系、所、實驗中心各負其責,依靠教職工的支持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任期目标,與學院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學院成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學院黨委書記和院長任組長,其他黨委、行政領導班子成員任成員。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組織和協調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院黨委辦公室。
    一、責任範圍及内容
    1、學院領導班子對全院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學院黨委書記和院長對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是職責範圍内的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對學院班子及其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責。 黨委副書記、副院長根據工作分工,對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2、學院黨政領導班子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承擔以下責任:
    (1)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以及上級領導機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作為經常性的重要工作列入學院黨委和學院工作的議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專題會議,分析研究職責範圍内的黨風廉政狀況,制定計劃、部署工作、組織實施,指導和督促分管領導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2)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增強黨員、幹部廉潔從政和遵紀守法的意識。
    (3)根據黨和國家以及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的政策法規制度,針對學院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制定和完善黨風廉政規章制度,并督促落實。
    (4)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管理機制、監督機制,堅持标本兼治,綜合治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5)履行監督職責。對學院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加強領導幹部廉政建設的管理和監督,督促、指導分管領導及系、所、實驗中心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參加負責聯系的系、所、實驗室的民主生活會;組織責任範圍内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檢查考核;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傾向性問題,糾正不正之風。
    (6)堅持民主集中制,對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及大額度資金的使用要堅持集體讨論決定,嚴格按照決策程序進行。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對年度計劃、财務預算、改革方案、職稱評聘、崗位聘任、獎酬金發放、幹部任免、出國人員選派等群衆關心的問題要實行公開。堅持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認真過好雙重黨組織生活,自覺接受監督。充分發揮教代會代表的作用,定期向教職工報告工作,自覺接受咨詢和監督。
    (7)領導和組織本學院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糾正不正之風工作。
    (8)學院黨政領導要帶頭全面、正确地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緻。要遵紀守法、執行黨紀條規、遵守學院規章制度。要堅持個人收入申報、禮品登記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邊的工作人員。要保持和發揚勤儉節約艱苦奮鬥精神,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要深入實際,勤政廉潔、聯系群衆,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
    3、各系、所、實驗中心主任、黨支部書記是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的主要負責人。各系、所、實驗中心領導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承擔以下責任:
    (1)各系、所、實驗中心要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作為本部門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要認真貫徹執行學校、學院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文件、規定,并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工作計劃和措施,使該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并經常檢查、指導、改進工作。
    (2)系、所、實驗中心黨政領導要做好本部門黨員幹部的廉政教育管理工作,加強師德教育,多途徑開展師生的廉潔文化教育。要加強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對本部門黨員幹部中出現的違紀問題及時向學院分管領導報告,并積極配合對各類違紀問題進行查處。
    (3)認真貫徹執行學院有關規章制度,加強民主集中制。
    (4)系、所、實驗中心領導幹部要帶頭廉潔自律、忠于職守、不謀私利;要遵守紀律、講究職業道德、正确履行職責、改善管理、提高效能、優質高效完成各項任務。
    二、責任考核
    1、學院黨委負責領導、組織對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與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結合,每年進行一次,必要時也可以組織專門考核。
    2、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考核的結果要作為領導幹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成績突出的,應給予表彰、獎勵;考核中發現的問題,應限期改正。建立和完善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報告制度。
    3、學院黨政領導幹部應在專題民主生活會上和年終述職報告中,如實報告個人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和勤政、廉政情況。 
 
 
                                                            文法學院黨委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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