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政治身份的證明, 是黨員變動組織關系的憑證。每個畢業生黨員在離校時都應及時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手續。在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對已經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将黨組織關系轉往所去單位的黨組織。如需要在學校保留黨組織關系,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院級黨組織同意後,可将黨組織關系保留在原院系。學校一般情況下不為已經擇業的畢業生黨員保存黨組織關系。
二、對繼續在我校上學的黨員,如果學習單位有變化,應将黨組織關系轉往新單位黨組織。
三、對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将組織關系轉到戶口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如果人事關系和檔案材料存放在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其黨組織被允許接收組織關系後,将黨組織關系轉往這個機構的黨組織。
四、組織關系轉移辦法:黨員轉移組織關系按照轉往地點不同,可分為轉往校内其他單位、轉往本市單位、轉往外省市單位等三種情況進行辦理。
1、轉往本校其他單位
持院級黨委、黨總支開具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經過學校黨委組織部轉往所去的院系黨組織。
2、轉往本市的單位
持院級黨委、黨總支開具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經過學校黨委組織部轉往本市區縣局(總公司)級黨組織或相當這一級單位的黨組織(可以在全市範圍内進行黨組織關系接轉的黨組織),再由這一級黨組織轉往所去單位黨組織。
3、轉往外省市的單位
持院級黨委、黨總支開具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經過學校黨委組織部,再經過北京市教育工委組織處,轉往所去省市的有關黨的工作委員會一級黨組織或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可以在全國範圍内接轉黨組織關系的黨組織),再由這一級黨組織逐級向下一級黨組織轉移,直到轉往所去的基層單位黨組織。
五、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時,黨員本人必須清楚接受組織關系的黨組織的名稱(準确的全稱),以便填寫介紹信的擡頭。接收組織關系的黨組織是獨立的黨委,而不是總支或支部。黨員本人可通過下述方法了解能夠接受組織關系的黨組織的全稱:
1、工作單位或接收黨員組織關系的黨組織已确定在北京市内的,請向工作單位或接收組織關系的黨組織詢問接收組織關系的獨立黨委的全稱(可以在全市範圍内進行黨組織關系接轉的黨組織);如果工作單位沒有黨組織,請詢問該單位黨員組織關系挂靠單位的全稱。
2、工作單位或接受黨員組織關系的黨組織已确定在北京市外的,請向工作單位或接收組織關系的黨組織詢問“能夠獨立接收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組織處開具的介紹信的黨委的全稱,或該黨組織上級(即省(市)、縣級)黨委的全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組織處介紹信的開具由我校黨委組織部代辦)。
六、轉移黨員組織關系,要由黨員本人自己攜帶黨員組織介紹信到組織部門進行辦理,或由黨組織派人辦理手續。不得私自委托他人特别是非黨員代辦。
七、注意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的有效日期。在北京市内單位之間的互轉,介紹信的有效期限不超過15天,由本市轉往外省市的介紹信有效期限日期最長不超過90天,本校各院級黨委、黨總支之間的互轉,介紹信的有效期限不超過5天。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一經開出,黨員要在介紹信注明的有效日期内,到所去單位的黨組織辦理接轉手續。
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應該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撕毀、轉交他人等。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由黨員本人攜帶到新的黨組織。由于個人原因将組織關系介紹信遺失的,要書面向黨組織說明情況并進行檢查,學校黨組織根據情況再重新開具黨組織關系介紹信。凡無正當理由,逾期半年以上不辦理轉移手續的,按照《中國共産黨黨章》規定,應視為自行脫黨。
九、關于黨員入黨的所有歸檔材料,由所在的學院負責整理移交給校學生檔案室,學生檔案室将入黨的材料與個人檔案一并寄出。有關入黨材料的保管、寄送等具體問題,請詢問學校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