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學院接收2019年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方案
發布日期: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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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京科技大學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 生管理辦法》(校研發【2018】11号)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就接收2019年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管理
成立學院研究生複試錄取領導小組,組織指導複試的各環節工作,所有參與複試工作的教師,都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嚴格按照工作規範落實各項工作。
二、領導小組
組 長:章東輝、魏增産
成 員:曲紹衛、吳群芳、時立榮、侯登華、崔俊貴、許斌、楊雄
秘 書:王淑萍
職 責: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教師參與複試工作,加強對複試教師的培訓,嚴肅招生紀律,規範複試程序。具體職責如下:
(1)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培養單位複試工作辦法;
(2)組織複試考試、面試、評卷以及試題安全保密工作;
(3)成立本單位各學科(專業)複試小組并指導複試小組制定複試細則、落實複試考核的具體内容、評分标準及複試程序;
(4)協調本培養單位複試工作出現的争議;
(5)負責解釋本培養單位複試錄取工作結果。
三、準備工作
1、複試教師的遴選、培訓
每個複試小組由3名以上複試教師組成,複試教師是從學院碩士生導師中按照德學兼備、經驗豐富的原則進行選拔,對複試情況詳細記錄、給出成績、評語和提出錄取建議。學院複試領導小組負責對複試教師進行集中培訓,重點講解,保證複試工作的公正、規範。
2、複試考生資格審查
學院成立資格審核工作小組,在考生報到時按照學校資格審查要求,認真、嚴格的審查複試考生的各類證件和材料,并做好記錄和存檔。複試資格審查須提交材料,請考生查看北京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站通知。
3、監督工作
學院複試領導小組負責學院複試的監督和複議工作。
四、接收專業與人數
專業名稱 |
接收推免碩士生招生人數 |
公共管理 |
4(含教育經濟管理專業1人) |
社會學 |
2 |
社會工作(專業學位) |
5 |
法學 |
2 |
法律碩士(法學) |
5 |
法律碩士(非法學) |
8 |
|
|
五、工作辦法
1、複試資格
(1)符合《北京科技大學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申請條件;
(2)按正确的申請程序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完成網上申請步驟,報考我院相關專業;
(3)我院教學秘書對推免生資料進行初步審查,對初審符合條件的申請者發送複試通知。
2、複試錄取程序
考生網上申請——我校發放複試通知——考生接受複試通知——複試報到,提交申請材料——參加複試——我校向複試合格拟錄取的申請者發放待錄取通知——申請者24小時内确認接受待錄取
(1)複試報到
獲得複試資格的推免生應在複試時間之前到文法樓213報到,并提交《北京科技大學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申請材料。
(2)參加複試
按複試通知要求參加複試。
3、複試時間、地點
我院将在9月28日至10月17日之間安排若幹次複試,具體時間地點以複試通知(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發送短信)為準。
4、複試方式我院的複試采用面試方式,主要考核考生專業知識、外語水平及綜合素質。
5、複試成績
複試成績為百分制,包括專業綜合面試80分,外語測試20分;複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接收。
6、錄取
我院以複試考生的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錄取時按每批次各專業根據招生人數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複試結束24小時内,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拟錄取的申請者發放待錄取通知,“待錄取通知”有效期為24小時,申請者應在規定時間内确認,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待錄取。
六、複試監督與複議
(一)信息公開與監督管理
我院複試工作辦法、各專業招生人數以及參加複試所有考生的初試成績、複試成績、總成績等重要信息,均在研究生院網站及本學院網站上向社會公布;綜合面試過程采取全程錄音或錄像;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及研究生院對我院複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監督舉報
複試錄取期間,學院設考生接待與舉報電話,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在學校紀委的指導下,由學院黨委具體監督複試工作,接受投訴和舉報,及時發現并處理問題,對于有異議的結果進行複議,并将複議結果電話通知考生本人。監督投訴電話(學院黨委辦公室): 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接待投訴電話:62332484,電子郵箱yzb@ustb.edu.cn;紀檢監察部門受理投訴電話:62332307。
(三)考生複議
複試錄取期間,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受理實名的書面複議申請,反應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複試小組進行複議。
七、聯系咨詢
學院辦公室(文法樓213)王老師
電話:010-62334218
本辦法經研究生院審核批準後在研究生院和學院網頁公布。若與上級文件、規定沖突,以上級的文件、規定為準。
本方案由文法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文法學院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