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學院黨政聯席會議事規則

發布日期:201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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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文法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領導班子成員交流思想、互通信息、研究和決定學院重要工作的會議。會議讨論通過的工作意見即為正式決議,在學院内執行或以學院名義向學校請示報告。
    第二條  黨政聯席會議成員由學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組成,出席會議人數不能低于應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根據會議決議内容,必要時可邀請系(所)主任、學科負責人等列席會議;讨論涉及學院發展等重大問題、特别是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議題時,應邀請不是班子成員的學院工會主席參加會議。
    第三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工作需要時增加召開次數。
    第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由院長或學院黨委書記主持召開。黨政聯席會議成員由學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組成,出席會議人數不能低于應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讨論涉及學院發展、特别是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議題時,邀請非班子成員的院工會主席參加會議。
    第五條  學院辦公室負責會務組織,做好會議材料準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六條  黨政聯席會議的議決範圍為: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上級重要指示以及學校決議、文件、通知、會議精神的實施方案和措施;
    2.研究落實學校及本學院辦學方針、指導思想、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等實施意見和措施;
    3.讨論确定學院年度工作計劃的實施、學期工作安排、工作報告和對上級的重要請示報告;
    4.制定和實施本學院教學計劃、科研計劃、師資隊伍建設計劃、實驗室建設計劃,檢查評估教學質量和科研成果;
    5.組織落實學校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文明校園建設工作在本學院的實施方案,組織引導教職工結合本職工作開展“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活動;
    6.讨論決定學院年度财務預算,加強财務管理和監督;
    7.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拟定學院行政管理機構設置和調整方案,進行系(所)幹部的選拔、任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健全教學、科研、行政和學生管理等規章制度;
    8.研究學院師生員工的獎勵、處分以及聘任與解聘教職工和學生學籍管理等有關事宜。
    9.組織落實學校召開的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學生工作等工作會議決議,協調部署全院性的教學、科研、行政及學生工作。
    10.讨論處理工會、教代會、團代會、學代會等群衆組織中有關學院工作的提案以及關系到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
    11.研究處理學院日常工作中需要共同協商的問題;
    12. 班子成員按各自分工通報分管工作情況,傳達學校上級部門有關工作情況和會議精神等。
    第七條  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讨論的議題,學院分管領導必須事先做好充分準備,在班子成員中進行充分醞釀,涉及面廣的問題特别是涉及到群衆切身利益的決定和措施在會前應調查研究,并廣泛征求群衆的意見。
    第八條  對黨政聯席會議定的事項,班子成員須認真執行,分管領導及經辦人員應在會議規定時間内按決議抓緊辦理,并及時向黨政聯席會議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經聯席會決議的事項如需修改,要經聯席會決議再次研究通過後方為有效。
    第九條  黨政聯席會議與會人員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自覺遵守紀律,維護黨政聯席會議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北京科技大學文法學院    
二〇〇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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